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概况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1/5/21 10:05:30|点击数:
一、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永德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审查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永德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永德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监督永德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永德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议任免有关人事事项。
(十一)在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二)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三)加强对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新途径。
(十四)完成县委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设工作机构8个(正科级)。其中: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5个,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2个、办事机构1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负责拟定监察和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3.配合深化县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县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
4.承办对监察、司法机关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
5.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申诉和控告。
6.联系指导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7.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负责拟定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4.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
5.承办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上述工作中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6.对智力投资、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8.联系指导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9.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负责拟定农业与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对其长远发展规划及其全局性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4.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5.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
6.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7.联系指导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8.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
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负责拟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4.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5.联系指导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6.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
1.审议和研究处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负责拟定财政经济、税收、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4.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承办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6.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整改等有关情况跟踪监督。
7.对县级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决算、税收、审计等方面规章、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9.围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有关议案、作出决议决定提供服务。
10.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11.联系指导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12.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3.起草和审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各类文稿。
4.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文秘、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工作。
5.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6.负责各种资料的管理。
7.起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领导重要讲话等文稿。
8.围绕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
9.负责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讨有关工作。
10.负责人大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1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联系全国、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机关有关理论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负责“永德人大”门户网站及“永德人大”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运行。
12.联系指导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与本办公室职责相关的工作。
13.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1.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选举联络方面的议案。
2.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起草或者审议工作。
3.负责组织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4.围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作出决定决议提供服务。
5.负责永德县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6.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永德代表团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和提交工作,并协助承办单位做好与代表的联络工作。
7.负责联系驻永德的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上级人大组织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和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及其履职事迹的宣传、牵头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和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接收、交办、督办等工作。组织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视察、评议和表彰。
10.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的服务保障工作。
1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
13.指导各选举单位组织开展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
14.联系指导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15.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承办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3.围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作出决定决议提供服务。
4.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5.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6.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
7.联系指导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8.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