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2017/8/29 10:30:02|点击数:
(2017年8月28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检察院: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要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和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要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双向保护;要大力推进专门机构和专门队伍建设;要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审理程序;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完善日常沟通机制,以联席会议、联合调查研究等形式,共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特点,形成统一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案件工作体系,整合与共青团、妇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的社会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工作体系;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和防范犯罪;要建立未成人犯罪回访制度,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会表现,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解决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培训
要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领导;重视未成人刑事检察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大对未成人心理咨询的帮教力度;不断探索符合未成人健康成长的环境模式,切实维护未成人的权益,真正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并将办理情况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