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继清等十四名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3/11/9 10:52:26|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继清等十四名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3年10月23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继清同志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李正富同志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赵铁夫同志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任命罗青松同志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洁同志为永德县人民法院永康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罗金花同志为永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翟玉晶同志为永德县人民法院永康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李继清永德县人民法院永康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正富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免去赵铁夫永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罗青松永德县人民法院乌木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洁永德县人民法院永康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罗金花永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万祖永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杨红君永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正泉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免去鲁光兵永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陶萍永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穆礼富永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侯华荣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