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文件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兴国同志辞职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2/1/13 16:51:42|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兴国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12月26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因人事调整,本人申请,经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董兴国辞去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