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0/8/6 8:53:30|点击数: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7月2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整体工作积极推进、成效明显。全县累计接受矫正对象1322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117人,现有在册矫正对象205人;对拟试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438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14件,提请撤销缓刑2人,提请撤销假释3人。但是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人员经费不稳定、社会认知度不高、部门协调配合不密切、权责不对称等困难和问题。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从政治高度正确认识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实践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地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一是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意义和相关规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消除偏见与误解,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使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率。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高潮,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在政府全面统筹下,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是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规范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制度流程、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着力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信息化;三是在推进工作上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功,又要相互配合,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性。
四、完善体制建设,进一步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一是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社区矫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要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特别是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三是要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020年9月31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