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剑锋同志辞职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5/1/31 21:46:40|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剑锋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5年1月26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因工作变动,本人申请,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徐剑锋同志辞去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