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18/10/25 13:16:37|点击数:
永人办发〔2018〕54号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报经县委同意,决定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18︰00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议室(4012)
二、建议会议议题
(一)通过会议议程(草案);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建机制定规约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县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
(五)听取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至9月份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部分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18年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九)审议人事事项。
三、参会人员
(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二)邀请县委一名领导到会作指导;
(三)县人民政府一名领导,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正副处级干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邀请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小勐统镇、勐板乡、大山乡、亚练乡、班卡乡、崇岗乡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五)邀请小勐统镇半坡村委会支部书记李映光、班老村委会支部书记陶建美2名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四、有关事项
(一)各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备获准请假条(原件)后方能生效。
(二)邀请列席会议的2名代表,由小勐统镇人大主席团负责通知落实并一同乘车,途中注意安全。
(三)各有关单位参会人员名单于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12︰00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211421)。
(四)会议涉及材料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办室打印一式60份于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306)。
(五)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安排一名记者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此通知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