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时间:2024/11/13 19:47:19|点击数:
11月13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国光、田勤、邵志刚、彭国芳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7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四上”企业发展运营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四上”企业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志刚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报告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红专作关于提请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段庆安请求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说明。
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文明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职报告的说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职报告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永德县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四上”企业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会议同意接受
段庆安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金福为永德县公安局局长;
张本杨为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德忠永德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本杨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邓绍良、万学安、李燕、徐阳、杨孟鸿、孙佳菊、李新芹、穆永燕、段建芳、万银香、字建学、李建解、郭世美、禹涛、肖瑞堂、王俊杰、禹丽、刘明芳、王英、杨庆华为永德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
姜秋为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拥军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红专,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文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跃龙,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等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德党镇、崇岗乡人大主席及4名基层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