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时间:2025/1/26 18:25:46|点击数:
1月26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国光、田勤、邵志刚、彭国芳等2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县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会主任委员邵志刚作的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负责人作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说明。听取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提请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作起草情况说明。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文件材料草案的说明及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国光作主任会议提请本次审议人事事项说明。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六个主题工作报告和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及通过人选办法草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免去:
洪应莲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何元民为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委员;
杨雪芳为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委员。
决定接受:
徐剑锋辞去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申请。
任命:
李成金为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其为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左佳,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文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元嫒列席会议。县纪委县监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德党镇、勐板乡、大山乡、亚练乡人大主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